患者在医院的观察室内结束治疗后自杀,家属遂将医院起诉。事件于9月22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,死者的妻子魏女士表示法院尚未做出判决。她请求法院判定医院承担40%的责任,并要求赔偿超过86万元,但一审法院已驳回了这一请求。法院认为,患者在完成输液后便已结束治疗,医院提供留观室是出于好意,与患者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 死者为49岁贵州籍男子,因输尿管结石在温州一家医院接受治疗,因疼痛加剧于夜间零点请求留在医院休息。第二天清晨,医院发现他已在观察室内死亡,调查显示他是用输液器的电线自缢而亡。魏女士表示,家属和丈夫同事均未注意到他有自杀倾向,推测可能是因病痛绝望所致。 魏女士对医院的作为表示不满,并指出丈夫在留观室内未得到关注,认为医院的疏忽应负一定责任。在一审中,原告认为医院未能提供适当的医疗监护,导致患者死亡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。然而,法院支持医院的辩护,认为治疗行为在输液完成后已算结束,患者自杀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没有关系。 龙8体育 原告方不满一审判决,继续向中级法院上诉,主张患者在留院时依然需要医疗关注,医院的忽视为其自杀提供了条件。医院则认为,留观室仅为临时休息的场所,患者的自杀并非因医院的责任所导致。